
什么是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如香港企业与海外分支机构)所有内部交易的定价安排。关联方不仅包括同一集团内的企业,还包括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的企业,如对董事会拥有控制权。
转让定价规则通常适用于关联企业之间有形资产的转移,包括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建筑物和土地)及流动资产(如存货和现金),以及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或法律权利)的转移。
香港税务局(IRD)制定转让定价规则,以确保关联企业使用的交易价格与非关联企业在类似情况下价格的一致,即以实际市场价值定价。这防止企业通过将利润转移至低税国家来避税。
为什么转让定价规则重要?
跨国关联企业交易正迅速增长且日益复杂。香港于2018年实施的转让定价规则遵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的全球标准。
为实现跨司法管辖区对利润的公平分配并解决国际双重征税问题,OECD成员国一致认为,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参照“独立交易原则”(arm’s length principle)进行税务处理,即假设相同交易由独立交易方在相同条件下执行时所产生的利润金额为税务依据。
“独立交易原则”
根据转让定价规则,独立交易原则适用于受控交易,通过理论上用“独立交易条款”替代实际交易条款,然后根据税收目的重新计算利润。
OECD转让定价指南就如何选择和应用最适当的转让定价方法提供了指导。确定独立交易价格可采用的方法包括:
- 可比非关联价格法(CUP)
- 转售价格法(RPM)
- 成本加成法(CPM)
- 交易净利润法(TNMM)
- 利润分配法(PSM)
在实践中应用独立交易原则的复杂性不容小觑。由于关联方之间的密切关系,确定独立交易条款可能面临真实困难,尤其是在无法找到完全可比的非关联方交易时,实际操作中需考虑众多因素。
香港转让定价制度
香港采用两套转让定价规则:
- 规则1 – 要求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计算。税务局有权对未以独立交易原则进行的关联方交易(无论境内或跨境)所产生的收入或费用进行转让定价调整,若此类调整可能导致香港税收优势。若满足以下条件,境内关联方交易可获豁免:无实际税收差异,且符合境内性质、非商业贷款及无避税目的。
- 规则2 – 要求将非香港居民公司的利润归属其在香港的常设机构,视该常设机构为独立的独立企业。税务局将评估利润的赚取方式及经营活动所在地,从而确定相关利润是否来源于香港并需缴纳香港利得税。
转让定价文件
转让定价文档旨在概述全球供应链并识别价值驱动因素,记录集团整体如何创造价值、关联企业间的功能分工,以及关联企业对价值创造的贡献。
企业需为税务目的证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条款已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执行。为此,香港转让定价规则要求香港实体编制转让定价文件——“主文件”、“本地文件”及“国家间报告”(CbCR)。
- 主文件包含集团全球业务运营的高级信息及其转让定价政策。
- 本地文件详细说明香港实体关联方交易的经济特征、涉及金额,以及转让定价分析,以证明对各类交易适用价格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 根据经合组织设定的门槛,年度合并集团收入达7.5亿欧元(约68亿港元),且母公司位于香港的跨国企业(MNE)需在香港提交CbCR。CbCR概述了集团在全球各运营国家或地区分配的收入、利润、已缴税款及其他经济指标。这有助于税务机关识别和评估转让定价风险。
该三层标准化方法要求香港实体制定并执行一致的转让定价政策,并为税务评审人员提供评估转让定价风险的有用信息。
香港转让定价制度的豁免条款
转让定价制度设有豁免门槛,基于企业规模及关联交易金额。若符合以下任意两项,则可豁免编制主文件及本地文件:
- 合并收入低于4亿港元
- 资产总额低于3亿港元
- 员工人数少于100人
若未满足上述两项,还可根据关联交易金额豁免:
- 物业转让(不含金融资产及无形资产):2.2亿港元
- 金融资产交易:1.1亿港元
- 无形资产转让:1.1亿港元
- 其他交易(如服务或特许权使用费):4400万港元
即使香港公司满足豁免门槛且无需为相关会计年度编制主文件和本地文件,仍需遵守转让定价规则1。保持完整的转让定价文档可作为转让定价处理的防御依据,并在税务或转让定价审计中减轻处罚。
2025年最新动态
2025年,香港预计将加强转让定价制度,以配合全球税务趋势。以下是关键更新:
- 全球最低税 – 《2025年税务(修订)(跨国企业集团最低税)条例》于2025年6月6日生效。该条例将对年度合并收入达7.5亿欧元或以上的跨国企业集团适用经合组织(OECD)设定的15%全球最低税率,同时更新香港转让定价规则以符合2022年OECD转让定价指南。
- 更严格的税务局审查 – 集团内部转让价格将面临更严格审查。预计税务局将对纳税人开展更大规模、更频繁的转让定价审查和审计。税务局可能要求纳税人提交IR1475表格,该表格汇总了主文件和本地文件中包含的关键转让定价信息。此表格用于评估被审查业务是否遵循转让定价规则,必须在收到请求后一个月内提交给税务局。
- 预先定价安排(APA)——预计更多纳税人将利用IRD的APA计划,该计划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就未来转让定价安排达成协议提供机制。APA可为单边(仅与香港IRD)、双边(与IRD及另一国税务机关)或多边(涉及两个以上国家)形式。
香港转让定价的实用建议
随着IRD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税务当局加强转让定价审查,企业应在转让定价审查的背景下审查其转让定价策略。由于交易的主观性质以及重大的国内和跨境税务影响,解决转让定价争议可能较为困难。
在香港的跨国集团或从事关联交易的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
- 与集团协作 – 将转让定价文件整合为符合OECD标准的主文件和本地文件需要跨国集团投入额外努力。若主文件由海外母公司编制,应确保IRD获得正确信息,因IR1475表格可能要求提供集团详细信息。
- 保持清晰完整的记录——应始终记录关联交易定价安排的各个方面,以支持转让定价决策。未能保持充分的记录可能导致税务调整和处罚。
- 适用适当的转让定价方法——转让定价方法应基于交易的具体事实和情况,避免采用无法反映交易经济实质的方法。
- 审查转让定价政策——转让定价政策应定期审查,尤其是在市场条件变化或集团架构重组时。
- 提前准备——由于IR1475要求快速响应,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尽快准备相关文件。
- 考虑预先定价安排(APA)——APA可在跨境交易中提供更大的确定性,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与转让定价问题相关的潜在法律和合规成本。
- 查看税务局最新信息——税务局在转让定价方面最近采取的新举措凸显了随时了解不断变化的税务法规的重要性。请访问税务局网站(www.ird.gov.hk)查看新指南或表格。
硕富麟如何提供帮助?
香港转让定价制度设定了基于企业规模及不同类型关联交易金额的豁免门槛。若符合特定条件,境内关联交易亦可豁免转让定价义务。
我们的香港专业会计团队可评估您的香港实体并审查相关关联交易,以确定是否适用转让定价规定。利得税申报表及补充表格S2要求纳税人声明是否需要编制主文件和本地文件。
对于适用实体,我们可协助编制主文件和本地文件,该文件必须在会计期间结束后的九个月内完成。两份文件应在税务局要求时准备就绪。
若IRD决定进行审查,将要求纳税人填写表格IR1475,该表格概述主文件和本地文件中包含的关键转让定价信息。该表格必须在收到请求后一个月内提交。
若被选定的实体在补充表格S2中未声明需编制主文件和本地文件,该实体可能被要求提供详细说明,解释如何满足豁免条件。
未提交IR1475或包含错误可能导致起诉及最高100,000港元的罚款,以及税务调整。税务局亦可能对贵公司进行审计。
案例研究
为进一步协助理解香港转让定价制度,我们制作了以下两个示例:
案例研究1:公司需同时提交主文件和本地文件
公司:TechTrend Ltd.
业务: TechTrend Ltd是总部位于美国的跨国科技集团的香港子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并全球销售软件许可。TechTrend Ltd在香港为母公司及新加坡和中国子公司提供营销服务并授权软件。
详情:
- 全球收入:母公司全球收入为10亿欧元(约90亿港元),超过68亿港元门槛。
- 香港业务:
- 年度收入6亿港元(超过4亿港元的免税门槛)。
- 总资产3.5亿港元(超过3亿港元的免税门槛)。
- 员工人数120人(超过100人的免税门槛)。
- 关联方交易:
- TechTrend Ltd向美国母公司支付1.5亿港元用于软件开发服务。
- 其向新加坡子公司收取2亿港元的软件许可费。
- 其向中国子公司提供价值1.2亿港元的营销服务。
- 关联方交易总额为4.7亿港元,超过货物、服务及无形资产的豁免门槛。
结果:
- 集团规模 – 母公司的全球收入(10亿欧元)超过了税务局IRD的HKD68亿门槛,因此TechTrend Ltd必须编制主文件以描述集团的运营和转让定价政策。
- 香港规模 – TechTrend Ltd超过了税务局IRD的两个豁免门槛(收入和员工人数),因此无法申请豁免。
- 交易金额 – 关联方交易(4.7亿港元)超过IRD的免税限额:
- 货物 –2.2亿港元(不适用,但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
- 服务 –1.1亿港元(营销服务1.2亿港元超过此限额)。
- 无形资产: 1.1亿港元(软件许可费用为2亿港元,超过此限额)。
行动:
- 主文件和本地文件 – 根据《税务条例》,TechTrend Ltd必须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个月内(对于2024年12月31日为会计年度结束日的公司,最迟于2025年9月30日)准备主文件和本地文件。
- IR1475——如果税务局要求提供 IR1475 表格,TechTrend Ltd 必须在一个月内汇总这些文件并提交,以证明定价公平。
- 硕富麟可提供的协助:
- 确保文件符合税务局标准(根据《部门解释与实践说明第 58 号》),并使用美国母公司的数据编制主文件。
- 如果税务局要求提交 IR1475,硕富麟可协助汇总主文件和本地文件,并确保在一个月内提交。
案例 2:公司免于提交主文件,但需要提交本地文件
公司:Sunny Retail Ltd.
业务:Sunny Retail Ltd 是一家香港公司,由新加坡母公司所有。该公司在香港经营一家小型服装连锁店,从新加坡母公司采购库存。
详细信息:
- 全球收入——新加坡母公司的全球收入为 5 亿欧元(约合 45 亿港元),低于 IRD 规定的 68 亿港元的主文件准备门槛。
- 香港业务:
- 年收入:2 亿港元(低于 4 亿港元的豁免门槛)。
- 总资产:1.5亿港元(低于3亿港元的豁免门槛)。
- 员工人数:80人(低于100人的豁免门槛)。
- 关联方交易:
- Sunny Retail Ltd从新加坡母公司采购服装价值2.5亿港元。
- 无其他关联方交易(无服务或无形资产)。
- 交易金额:
- 货物: 2.5亿港元(超过2.2亿港元的货物豁免门槛)。
- 服务:不适用
- 无形资产:不适用
结果:
- 集团规模 – 母公司的全球收入(45亿港元)低于IRD的68亿港元门槛,因此Sunny Retail Ltd无需编制主文件。
- 香港规模 – Sunny Retail Ltd满足公司规模的豁免门槛,因此无需编制主文件。
- 交易金额 – 关联方货物交易(2.5亿港元)超过IRD的货物豁免限额(2.2亿港元),因此Sunny Retail Ltd必须编制本地文件以记录这些交易,尽管其免于编制主文件。
行动:
- 本地文件 – 根据《税务条例》,若任何关联方交易超过阈值,需编制本地文件,但若集团收入低于68亿港元且满足本地阈值,则主文件豁免适用。
- IR1475 – 若税务局发送IR1475表格,阳光零售有限公司需在一个月内提交服装采购详情,并引用本地文件。
硕富麟可提供的协助:
- 协助使用发票和合同创建本地文件。由于主文件可豁免,因此无需提供复杂的集团数据。
如果税务局提出 IR1475 要求,硕富麟可协助汇总本地文件,并确保在一个月内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