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恩岛公司法2006年修订案中关于新任董事通知要求的条款于2025年4月1日正式生效。根据新规定,首次任命董事或对董事名册进行任何后续变更,必须在一个月内通知公司注册处。
任何尚未通知公司注册处的先前任命也必须在2025年5月1日前提交。
马恩岛有两个主要的公司法律制度:《1931年公司法》和《2006年公司法》。《1931年公司法》的框架较为传统,而《2006年公司法》则以国际商业公司模式为基础,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
《2006年公司法》相较于《1931年公司法》简化了行政程序并减少了合规要求,但所有根据《2006年公司法》运营的公司都必须委任一名持牌注册代理人。
企业部表示,此次变更将简化《2006年公司法》下的周年申报表交付流程,因董事信息无需再通过周年申报表更新,这将显著提升在线交付的潜力。
目前,超过40%根据《1931年公司法》运营的公司都是通过在线方式提交周年申报表,此次更新将使根据《2006年公司法》运营的公司也能同样利用在线交付服务, 使提交流程更加便利。
现有公司的实施安排
为确保顺利过渡至新要求,所有根据《2006年公司法》运营而尚未选择在线提交董事名册(IMRD)的公司必须在2025年5月1日前提交董事名册副本。此后任何名册变更必须在变更发生后一个月内,使用表格IM12《董事名册变更通知》向注册处报告。
董事名册必须包含《公司法》第101条规定的全部信息,包括:
- 所有董事的姓名及营业地址或居住地址。
- 每位董事的任命日期。
- 任何董事停止任职的日期。
新规定并未对根据《2006年公司法》运营並已进入解散或清盘程序的公司提供任何豁免或排除。该规定适用于所有仍在登记册上並根据《2006 年公司法》运营的公司
2025年4月1日后注册的公司的相关要求
2025年4月1日后根据《2006年公司法》运营的公司,必须在首次任命董事后一个月内提交董事名册。任何后续对名册的变更必须在变更发生后一个月内使用表格IM12《董事名册变更通知》向注册处报告。
表格IM13《停止提交董事名册副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不再接受,并将从注册处可用的表格列表中移除。
作为数字化流程改进计划的一部分,并遵循马恩岛政府效率提升计划,中央注册处计划进一步优化在线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