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政府于9月1日正式实施《2025年所得税(可退还投资抵減)条例》(S 577/2025)。该条例针对经合组织/G20支柱二框架下的全球反侵蚀税基(GloBE)规则中的合规业务投资,引入最高50%的税收抵減。
支柱二框架包含两项核心规则,旨在确保跨国企业对其利润缴纳最低税额。GloBE规则作为支柱二框架的主体规则,规定受影响的跨国企业需对其海外利润缴纳 15% 的最低有效税率。
新加坡政府于 2024 年首次推出可退还投资抵減(RIC),旨在通过鼓励企业在关键经济领域及新兴增长领域进行大规模投资,为新加坡带来实质性经济活动,从而提升新加坡的投资吸引力。
该计划采用可退还抵減框架,符合经合组织提出的合格可退还税收抵免(QRTC)标准。这种对齐机制使受支持企业能在本地开展实质性活动的同时,保持对国际税收标准的合规性。
在GloBE框架下,QRTC被视为收入而非调整后应税收入的扣减。通过将其计入有效税率计算公式的分母而非分子,通常能减轻管辖区有效税率的下降幅度。
在新加坡,RIC的授予依据企业于核准期间为核准项目产生的合资格支出。每项税收抵減的有效期最长为10年。
合资格的活动包括:扩大生产能力、设立总部或服务中心、开展研发创新、参与大宗商品交易,以及实施节能或脱碳项目。抵免额可用于抵扣企业所得税,未使用的抵免额可在申请后四年内以现金形式退还。
合资格开支涵盖资本投资、人力、培训、专业服务、无形资产、物料、物流及融资成本。审批时当局将考量投资规模及其对企业业务或行业的影响,包括资源效率与环境可持续性方面的成效。企业可选择在两至四年内,按 20%、30% 或 50% 的比例分期获得抵減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