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议会2024年七月通过的《2024年企业服务供应商法案》(《CSP法案》)于2025年6月9日与《2025年企业服务供应商条例》(《CSP条例》)同步生效。
自该日起,所有在新加坡境内及境外从事企业服务业务的商业实体,均须向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注册为持牌企业服务供应商(CSP)。企业服务包括:
- 代表他人设立公司
- 担任或安排他人担任董事或名义股东
- 提供注册办事处或商业地址
- 从事与会计服务相关的指定活动
- 代表他人或以公司秘书身份与ACRA进行商业交易
所有持牌企业服务供应商(CSP)均须遵守《CSP法案》及《CSP条例》规定的义务,包括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防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AML/CFT/CPF)相关要求。
提名董事安排必须由持牌企业服务供应商(CSP)进行,并在确认该人员“适格”后方可任命。若违反AML/CFT/CPF义务,持牌CSP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将面临罚款。
此前,作为持牌企业服务供应商(CSP)的公司及其他商业实体若不需为客户向ACRA申报交易,则无需注册为申报代理(RFA),因此不受AML/CFT/CPF义务约束。
这些修订旨在强化监管体系,为所有在新加坡开展业务的企业服务供应商(CSP)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同时确保新加坡持续符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在2022年3月更新的实益所有权标准——该标准要求提名董事和代理股东向注册处披露其提名人的身份,并公开其代理身份。
该法案禁止任何人以商业方式担任代理董事,除非该任命由持牌企业服务供应商(CSP)安排,且经持牌CSP评估认定其具备适当资格。此举旨在防止CSP安排不合格人士担任客户提名董事的滥用行为。
持牌企业服务供应商(CSP)在判定个人是否具备适当人选资格时,须采取合理措施确认该人未被任何法律禁止担任公司董事,并综合考量其他因素。
违反此项要求者构成犯罪,经定罪后将面临不超过10,000新元的罚款。持牌企业服务供应商(CSP)若违反此规定即构成犯罪,定罪后将面临不超过10万新元的罚款。
硕富麟对此发展表示欢迎。尽管提名董事安排是众多企业服务供应商(CSP)为协助海外客户满足新加坡公司注册设立要求而提供的合法服务,但该服务存在被滥用的风险。
新加坡本地董事须为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或持有就业准证(EP)的外籍人士。硕富麟备有一份具经验丰富的提名董事名册,这些董事均按法规遴选,充分了解其董事职责与责任,且严格限制其同时担任董事的数量。
新加坡与香港并列为东南亚最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并日益成为家族办公室的热门基地——家族办公室是超高净值家族用于管理财富的私人公司。
新加坡以治理完善、监管严格的金融中心著称,兼具政治稳定性与亲商环境,汇聚了本地及全球私人银行、投资银行等各类金融服务机构与专业人才。
新加坡单一家族办公室(SFO)数量在2024年增长43%,从2023年末的1,400家增至超过2,000家。截至2024年8月底,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已向约1,650家SFO授予税收优惠,这意味着仅在2024年最后四个月,SFOs数量就增长了21%以上。
2024年十月,MAS宣布对离岸基金税收优惠计划(《所得税法》第13D条)、居民基金税收优惠计划(第13O条)及增强型基金税收优惠计划(第13U条)进行修订,三项计划均将延长五年至2029年12月31日。
新修订还增设第13OA条,将居民基金税收优惠计划扩展至有限合伙制基金。同时,享受税收优惠计划的基金所适用的消费税减免及预扣税豁免政策将延续至2029年12月31日。
适用于第13U条的基金,其资产管理规模(AUM)要求维持在5,000万新元,但该要求不仅需在申请时满足,更须在每个会计期间末持续达标。适用于第13O条的基金则需在每个会计期间末保持500万新元的资产管理规模。
自2025年1月1日起,基金资产管理规模将不再基于净资产值(NAV)计算,而是参考符合指定投资(DI)资格的投资价值。基金变更投资策略时无需再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申请批准,但须向MAS通报相关变更。
适用于13O、13OA及13U持牌人的业务支出要求将调整至20万至50万新币,视资产管理规模(AUM)规模而定。
针对13O、13OA及13U类非单一家族办公室(non-SFO)申请人,将新增封闭式基金选项。该选项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将简化资产管理规模及业务支出要求,使封闭式基金更能灵活运用相关激励措施。
这些变革具有积极前瞻性,既契合新加坡激励基金发展的政策方向,又为小型基金(其原有合规条件可能存在挑战)提供了更大灵活性,同时确保基金实质运营于新加坡——这正是近年来的监管重点。
家族办公室可采用可变资本公司(VCC)架构,既可设立独立基金,亦可构建包含两个或以上子基金的伞形基金。VCC结构被视为单一公司实体,在税务层面具有统一身份,避免多次报税。
可变资本公司(VCC)的股份可按基金净资产价值(NAV)赎回,且VCC可从资本金中支付股息——此类操作在其他公司实体中通常不可行。此外,VCC股东名册不对外公开,为投资者提供隐私保护。
硕富麟可协助在新加坡设立家族办公室及可变资本公司(VCC),办理税务优惠申请,并处理监管流程及持续会计会计和税务要求。通过与新加坡领先的全方位律师事务所Drew Napier合作,我们可获取法律意见并协助取得家族办公室身份。
除公司及信托管理服务外,硕富麟还能为新加坡客户提供持续行政支持,
帮助他们把握机遇并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从全面后台解决方案到税务合规协助、申报费及报税服务。
服务涵盖内部簿记与会计服务,如编制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处理复杂的合并报表,以及人力资源、养老金、保险、商标和知识产权保护、获取本地许可证和执照、高管搬迁以及专业税务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