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可单独使用,亦可作为整体策略的一部分。设计和管理得当的信托具备以下任何方面的优势:

01
遗产规划 — 缺乏生前遗产规划或会导致您的遗产杂乱无章。许多人寻求通过立遗嘱来安排身后事,但遗嘱认证过程不仅时间长、管理费用高昂(通常约为遗产总价值的 4%-6%),还会产生纳税义务。最好的替代方案是在有生之年设立信托。许多人不希望将资产直接交给他们选定或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而是选择做出更为细致的安排。这些安排包括:为配偶提供终身收入来源,而非直接资金;为孩子提供教育准备金,但要求他们在达到一定年龄后方可获得资金;或者提供基金,以备家庭成员突发疾病或遭遇其他困难时使用。信托或是此类安排的最适宜和灵活的方式。
02
税收筹划 — 转移到信托中的资产不再被认为是归属于委托人,因此这些资产产生的收入和资本利得将按适用于其法律上的所有人(受托人)的规定纳税。鉴于受托人在委托人身故后继续存在,信托亦可免缴遗产税。委托人所在国家或信托资产所在地的反避税法令可能会试图抵销这种效果,但结构和管理得当的信托可明显提升税收效益。
03
信息保密 — 遗嘱认证是一项公开程序。当地有关当局需要获取遗嘱人所有财产的完整清单,以便在将财产转交遗嘱执行人分配之前评估应缴的遗产税额。该程序完全不适合希望对资产详情保密的遗嘱人。唯一的其他合法转让形式是信托。信托可节省遗产税并对托管的资产保密。
04
资产保护 — 信托是保护资产最有效的方式之一。简言之,资产在转移到适当构建的信托后不再构成委托人财产的一部分。即使委托人遭遇财务困难,也无法进行扣押。在特定情形下,法院可下令取消对信托的转移,并将信托资产返还给委托人,但信托可是风险缓解策略的重要工具。
05
避免法定继承权 — 许多崇尚伊斯兰传统的司法管辖区和民法法系的国家都有“法定继承权”条文,其中规定必须将身故者一定比例的资产分配给近亲和/或子女。如果法定继承权规定影响您的计划,信托将可实现范围更为宽泛和不同的遗产分配方式。
06
保护弱者 — 信托是一种有用的工具,设立信托可帮助无法自行管理事务的个人(如婴儿、老人、病人或残疾人)。信托可为最需要的人提供独立支持。
07
家庭资产保值 — 设立信托的动机通常包括家庭资产保值或增值。某些人可能不希望在继承人之间分配一生积累的财富,而是作进一步积累的留存资金。信托作为一种家庭资产保值机制,不仅可提供灵活性,还可以在必要时向受益人支付资金。统一的投资/资产管理基金可进一步加强该目的。
08
延续家族企业 — 事业有成的企业家通常会关心企业在其去世后是否得到延续。若在身故前将企业的股份转移给受托人,信托可防止家族企业不必要的清算,同时规定向家族成员支付股息收入。如果家族成员自身不擅长或不愿意经营企业,信托尤为具有优势。信托在首次公开募股 (IPO) 恰如其分。这种情况下,为主要家族或员工持股计划创建首次公开募股前 (pre-IPO) 信托具有诸多优势。
09
增强灵活性 — 完美布局也可能会因不可预见的情形而迅速失效,但全权信托可提供一种能够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财产管理的机制。任何受益人都不会对全权信托下的资产拥有任何固定或绝对权益。相反,委托人可仅指定一类受益人,并授予受托人酌情决定权,在其认为合适的时候分配信托资产。在获得分配前,受益人仅有附带利益,并同时一般可规避税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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