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设立家族信托的最佳地点


作为信托行业的顾问,我最常被问及的问题是“设立家族信托的最佳地点是哪里?”以及“香港是否是设立信托的安全之地?”——硕富麟(香港)亚洲董事总经理方文伟如是写道。

我显然存在立场倾向,自然会回答第一个问题“香港”,第二个问题“当然”。但请别误会,我的回答并非基于对香港的情感或商业依恋,而是源于对香港作为信托司法管辖区优势的坚定信心。

香港信托法的最初立法可追溯至1934年《受托人条例》(第29章)颁布之时。该立法紧密参照英国信托法制定,既体现了香港当时作为英国殖民地的地位,也为规范受托人权责、信托管理等法律框架奠定了基础。

2013年,香港适时进行了全面修订。《2013年信托法律(修订)条例》不仅现代化了受托人权限,引入了法定谨慎责任,更允许委托人保留投资权而不致使信托失效。这赋予香港信托委托人高度自主权,使其能掌控信托资产投资方向,确保投资策略与财务目标相契合。

尤为重要的是,该法废除了永续禁令(此前香港信托存续期限不得超过80年)及强制继承保护机制。这使香港成为极具吸引力的遗产规划地——委托人可将资产置入香港信托,确保资产依据信托条款而非强制继承规则进行管理。

这些变革彰显了香港信托立法的动态演进特性。新规契合现代遗产规划需求,通过修订使香港重焕活力,巩固其作为极具竞争力的全球信托司法管辖区地位,并提升其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地位。

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与澳门享有同等地位),遵循“一国两制”原则运作。这意味着香港继续实行普通法,香港法院在信托事务中仍适用英国判例法。

这确保了法律框架的高可信度及资产的有效保护。英文在商业和法律界被广泛使用,与中文共同用于亚洲华语国家的商业往来。英文亦是商业合同的通用语言之一。

此外,作为大湾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旨在将香港的法律、金融及经济体系与深圳的内地框架相融合,营造独特的跨境协作环境。

香港坚实的法律框架是其重夺亚洲领先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全球排名仅次于纽约、伦敦)的关键因素。另一优势在于其金融服务生态系统的强大,汇聚了深厚的专业人才储备,涵盖法律、信托及财富管理等领域。

这意味着香港不仅是信托司法管辖区,更是遗产规划、资产管理及全球财富流动的战略平台。其符合国际标准的稳健监管框架,使不同家族——不论国籍或居住地——皆可将其作为设立信托的理想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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