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迁册制度实施一年回顾


香港公司迁册制度推出一年后,正吸引越来越多希望以更简便方式迁至香港的国际企业关注。该制度允许符合资格的外国公司在保留其法律主体身份、业务连续性及现有合同权利的同时,将其注册成立地迁至香港。

为进一步巩固其作为全球商业及金融中心的地位,香港于2025年5月推出公司迁册制度,为外国公司提供一个简便、具成本效益且无需法院程序的迁册路径,使其能够在保持法律主体身份及业务连续性的前提下迁册至香港。

在此之前,有意迁册至香港的公司,通常需通过复杂的司法程序,包括在原注册地清盘并在香港重新设立法人实体,或通过经法院批准的安排方案,将其重组为一家香港注册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该制度在市场上获得了积极反响。中国石油投资(香港)旗下单位于去年10月成为首家获得公司注册处签发迁册证明书的外国公司,在年底前另有五家公司完成迁册。今年截至4月底,共有28家公司迁册至香港,当中包括首家公众公司。公司在迁册至香港后,可保留其法律主体身份及所有现有资产、权利、义务、负债,以及合同和法律程序。该公司将享有与其他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同类公司相同的权利,并须遵守《公司条例》(第622章)下适用于本地注册公司的相关规定。该制度目前仅适用于迁入香港,并不允许迁出。

迁册资格
根据《2025年公司(修订)(第2号)条例》,公司在原注册地的法律形式必须与其拟在香港申请迁册的公司类型相同或大致相同。迁册制度适用于四类可在香港成立的公司或其在海外的同类形式,包括:

  •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 公众股份有限公司
  • 私人有股本的无限公司
  • 公众有股本的无限公司

公司原注册地的法律须允许向外迁册,公司成员须同意迁册,且申请须出于诚信,不得意图欺诈现有债权人。此外,公司须:

  • 已成立至少一个财政年度
  • 具备偿还未来12个月内到期债务的能力
  • 不得处于清盘或类似程序中
  • 不得涉及任何非法用途或违反公共利益

迁册申请
公司须向香港公司注册处提交申请,并附上相关支持文件,包括:

  • 迁册申请表(NNC6)
  • 商业登记通知(IRBR5)
  • 由原注册地合资格法律顾问出具且在申请日前35天内签发的法律意见书
  • 拟采纳的公司章程
  • 公司注册证书及章程文件的核证副本
  • 由不少于75%合资格成员通过的决议
  • 申请日前不超过12个月的财务报表
  • 由董事会签发并确认公司符合资格条件的证书(同样须于申请日前35天内签发)。

提交申请时,公司须缴付规定费用,电子方式为港币6,050元,纸质申请为港币6,725元。

审批程序
如申请文件及资料齐全,通常可在两周内完成注册。迁册公司须遵守《公司条例》下有关公司名称的限制及要求。申请获批后,公司将获发迁册证明书,并自该日起被视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须设立香港注册地址并委任公司秘书。迁册注册完成后,相关申请文件及公司章程将连同迁册证明书一并记录于公司注册处,供公众查阅。

香港利得税仅适用于在香港经营业务所产生或来源于香港的利润。《税务条例》(第112章)已作出修订,以处理迁册过程中的过渡税务事项,包括存货的合理扣除、指定开支及折旧免税额等。如有关利润在迁册后同时在香港被征税,香港政府将提供单边税收抵免,以消除双重征税。
迁册后程序

迁册公司须于迁册日期起计15日内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指定表格(NSC21),申报其资本状况。迁册公司亦须在香港签发迁册证明书后120日内,于原注册地完成注销,并向香港公司注册处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未能遵守该要求,可能导致迁册注册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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