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公司(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于2024年5月14日获立法会通过,该条例在香港引入公司迁册机制,并将于5月23日起接受申请。
符合公司背景、诚信、成员及债权人保护、以及偿付能力等要求的非香港成立公司,可申请将注册地迁至香港,同时保持其法律上的法人团体身分并确保业务连续性。
公司在申请迁册期间,其财产、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相关的合同和法律程序均不受影响。若公司迁册后,其实际类似利润亦在香港被征税,政府将提供单方面税收抵免以消除双重征税。
公司迁册机制适用于在香港或海外注册的四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公众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
- 公众有限公司(无限责任)
公司原注册地法律下的公司类型必须与香港重新注册申请中拟定的类型相同或实质相同。
一般而言,经迁册公司会被视为等同于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它们将享有与同类香港注册公司相同的权利,并须遵守《公司条例》的相关规定。
修订条例建立了简单便捷的公司迁册机制。此前,希望迁册至香港的公司必须通过复杂且昂贵的司法程序,包括在原注册地清盘并重新在香港注册为新法人实体,或通过法院批准的安排方案转换为香港注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财政司司长胡志光表示:“此举旨在满足在其他地区注册而主要业务在香港的公司欲迁册来港的需求,有利于吸引企业及投资,从而为本地专业服务行业创造业务机会,并增加投资和就业机会。”
经迁册公司必须在获得迁册证明书起120天内,在原注册地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的证明文件须提交公司注册处,未按时完成注销登记将导致迁册登记被撤销。
自5月23日起,公司注册处将在其官方网站设立新专题页面,提供申请详情及相关信息。公司注册处综合资讯系统(ICRIS)也将进行升级,以处理相关申请。